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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醒函让政采深改升级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1-04-20 11:48:35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湖北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提醒的函》(鄂财函[2021]29号,以下简称《提醒函》),提醒省直各预算单位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以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

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印发该《提醒函》也是为了持续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效,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整改要求,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切实发挥政采政策功能

在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提醒函》明确了三个方面重点。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醒函》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省财政厅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消费扶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4号)要求,2021年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应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督促所属单位对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额进行核准,实事求是预留采购份额并及时开展采购活动。

三是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省直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 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要求,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的变更工作,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贵”的问题。

强化政采预算执行

在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方面,《提醒函》从落实主体责任和把握序时进度两个方面对省直部门提出要求。

一方面,要求省直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 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细化举措,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拟定采购计划,均衡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执行进度,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根据《提醒函》,省直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省直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要求,坚持“无采购意向公开,不开展采购活动”的原则,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着重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要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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